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及政策主要针对的是门诊、住院和大病三块的保障。相对来说,咱们农民关注的是门诊方面的补偿,毕竟住院和大病这两块在咱生活中不常有,门诊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的范围和比例在各个不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也不同。
1、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报销比例为25%
2、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比例为40%
3、县级医院门诊报销比例为30%
县外门诊(特定慢性病门诊除外)和有价疫苗不予报销。
住院报销比例:
1、乡镇卫生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4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55%
2、县级医院住院0-300元报销比例为30%,3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40%。
3、县外医院住院0-20000元报销比例为20%,2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为35
4、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按医疗机构住院比例报销。报销金额低于200元的,补偿200元。未参加妇幼保健保偿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不报销。
5、Ⅱ期以上高血压病(含Ⅱ期)、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慢性支气管炎、精神病维持治疗期、慢性肾功能衰竭的血液透析、腹膜透析、器官移植的抗排斥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等11种特定慢性病人在村级直接报销点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