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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试点个税优惠型健康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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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国际经验来看,税收优惠是鼓励广大群众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弥补政府医保不足、提高医疗保障能力的最有效的政策杠杆之一。
   生病住院后报销医疗费用时,超出医保报销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怎么办?超出医保报销限额的部分怎么办?有没有一种保障产品,既能解决大部分的医疗费用负担,在购买时还能够享受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
 
  答案是肯定的。日前,财政部、国税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每个省选择一个城市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省会郑州市成为试点城市之一。 郑报融媒记者 
 
  购买支出可享税收优惠
 
  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的主要内容是,对试点地区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按照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予以扣除。举个例子,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3500元,如果购买特定的税优型健康保险产品,每月200元以内的保费支出可以税前列支,也就是说,计算个人所得税时,起征点提高到了3700元。起征点提高了,市民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就会相应有一定程度的减少。
 
  业内人士表示,对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一项重要惠民政策。这项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鼓励个人积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个人的健康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

  允许投保人带病投保
 
  严格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为了做好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试点,真正提供给消费者满意的保障产品、为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做出贡献,保监会对税收优惠型健康保险业务实施了极为严格的监管。在产品的设计开发上,明确要求,保险公司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承保后要保证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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