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正式发布《个人税收优惠型
健康保险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做了明确规定,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
万能险方式,包含
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同时,规定个人税优
健康险可“带病投保”,医疗保险简单赔付率不得低于80%等。
业内人士称,这项政策的出台,一方面可以鼓励个人积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增强个人的健康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可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加快构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险企不得“因病拒保”
据悉,目前有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商业健康保险业务,产品涵盖疾病险、
医疗险、
护理险和失能收入损失险四大类,2300多种产品。但作为医疗保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一直比较滞后、作用发挥有限,是全民
医保体系中的短板。
对于在征求意见阶段争议性比较大的“带病投保”问题,《办法》明确了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管理原则,个人税收健康保险产品设计应遵循保障为主、合理定价、微利经营原则。保险公司应按照长期健康保险要求经营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不得因被保险人既往病史拒保,并保证续保。
同时,《办法》规定医疗保险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对首次带病投保的,可以适当降低保险金额。医疗保险不得设置免赔额。
保监会
人身保险监管部主任袁序成表示,“不得拒保”的规定突破了商业健康保险的一般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基于公平性,因为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针对所有纳税人的,也就是说只要是纳税人,都可以购买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不能拒保;二是基于行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国家给予保险业税收优惠政策,实际上是将一定的财政收入让渡给保险业,保险业应主动承担起减轻医疗负担、服务医改的社会责任,做到应保尽保。
新模式解决医疗费用不足
《办法》同时明确,个人税优健康保险产品采取万能险方式,包含医疗保险和个人账户积累两项责任。分析认为,之所以要设置个人账户,一是有利于吸引更多的年轻人投保,以使更多人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二是可以为被保险人积累一笔医疗费用,以减轻被保险人退休后的医疗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