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保监会发布《关于炒停“返还型
健康险”的消费提示》称,近期,“返还型健康险被叫停”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该报道指出:“《
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返还型健康险即将停售,此后所有健康险均为消费型,有病赔钱,没病返本的时代已经终结……”保监会表示,上述报道与事实不符。事实上,“返还型健康险”这一类型并不存在,消费者切勿被保险公司“停售”炒作误导。
由此,如何购买保险问题再次引起关注。保监会也提醒,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并根据自身需求理性购买。
注意:“返还型健康险”并不存在
保监会指出,《健康保险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早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并沿用至今,报道中所附视频为2006年媒体报道,而并非近期新闻。实际上,这是一部分媒体借用“返还型健康险”表述混淆健康保险特点和作用,并以此为产品“停售”造势和宣传,借机促进产品销售。
保监会提醒,按照保险产品类型划分,
人身保险产品共分为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四大类别。从分类来看,其实并没有“返还型健康险”这一产品类型,因此“返还型健康险”这种表述并不正确。报道中的“返还型健康险”,实际上是具有一定储蓄功能,包含生存或身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健康保险。
据介绍,目前我国商业健康保险可分为疾病保险、
医疗保险、
护理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四类。其中,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和护理保险可包含生存给付责任,而医疗保险和疾病保险是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
一名大型寿险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对记者表示,目前市场上的“返还型”产品大多采取“打包”方式,即“主险+附加险”的方式进行销售,这与报道中的“返还型健康险”本质上还是存在着较大差异,“主险是医疗保险、疾病保险,而附加险则是
两全保险,消费者购买了一份健康险,资金会拆分进入两个账户,所谓返还,其实是两全账户进行返还。”
提醒:是否需要“返还”视个人需求而定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返还型”(为了方便,仍沿用这一表述)健康险产品,主要是
重大疾病保险。若被保险人发生重疾,则可为其提供保障,若被保险人未发生重疾,则在保单期满时给付保险金,具备“有病治病,没病返本”的特点。而“消费型”健康险产品,顾名思义就是纯消费,只提供保障,不提供保险金返还的保险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