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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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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待遇,不设个人账户。也就是说,住院时可持医保卡就医,但不可用医保卡支付医药费或在药店购药。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如何办理?
 
  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参保年龄
 
  参保人群指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如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外来人员务工许可证)、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
 
  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
 
  据了解,本市户口的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首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3.3厘米)彩色照片2张,初次参保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办理;异地户籍人员,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居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必须由本人到医保中心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参保时,一定要详实地登记联系电话(固话和手机),以便于在需缴费前及时通知。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比例缴纳一年的基本医疗住院统筹基金和100元的大额救助金。办理退休后,每年只需缴费100元大额救助即可。今年的缴费金额总计为1285.36元。
 
  男性满60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女性满55周岁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22年。不足实际缴费年限的,需按退休年龄时的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足,自下月起享受基本医疗退休人员住院统筹待遇。具体补缴金额,需到医保中心二楼灵活就业窗口进行核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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