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知识手册 | 报销型医疗保险 | 重大疾病保险 | 津贴型医疗保险 | 护理保险 | 产品 | 案例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健康医疗险频道 > 其他 > 正文
保险业迎政策红利 税优健康险试点将扩至全国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如何确保不因疾病而降低家庭的生活品质,也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一个现实问题。所以,健康保险就应该成为人生的第一份保险。
   昨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通知称,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这标志着,此前仅在试点城市推出的个人税优健康险产品将向全国开放。
 
  有望撬动数百亿增量保费
 
  历时一年半,个人税优健康险完成了从政策发布、试点到全国推行的全流程。
 
  此前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地区为北京、上海等31个城市。试点以来,个人税优健康险的产品销售件数逐月上升,呈现出一个正向增长的趋势。
 
  具体的政策内容为: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那么,究竟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到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医保纳税人和无医保纳税人两类。具体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据了解,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个人健康保险产品共有三类,分别适用于: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对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特定大额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未参加公费医疗或基本医疗保险,对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有报销意愿的人群。
 
  商业健康保险被定义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新型产业,在扶持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方面,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措施。而个人税优健康险试点即将扩至全国,被视为刺激健康保险业买方市场的催化剂。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