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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修订健康险管理办法 新型险种被纳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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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年来,随着医改的深入和“健康中国”战略的提出,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已成为整个保险业增速最快的业务板块。
 
  同时,也对一些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比如,保监会将不定期公布各保险公司健康保险产品的定价和赔付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开发分红、万能型健康险产品,必须经过保监会审批;经过审批或备案的健康险产品,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提供或强制搭配其他产品销售等。
 
  新增健康管理与医保合作
 
  记者对比发现,相较修订前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新增了“健康管理与医保合作”这一章,这也是结合保险业发展实际而做的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来看,保险公司可将健康险产品与健康服务相结合,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和干预,提供疾病预防、健康体检、健康咨询,健康维护、慢性病管理、养生保健等服务,降低健康风险,减少疾病损失。
 
  其中,健康险产品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其分摊入净保险费中的成本不得超过保险费的20%。超出以上限额的服务,应单独定价,不计入保险费,并在合同中明示健康管理服务价格。
 
  此外,保险公司经营医疗保险,应当加强与医疗服务机构和健康管理服务机构的合作,积极介入医疗服务行为,监督医疗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可对医疗费用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提出建议。保险公司应积极发挥作为医、患关系的第三方作用,帮助缓解医患信息不对称和医患矛盾纠纷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进行了完善。比如,明确提出“被保险人同时拥有多份有效的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保单的,可自主决定理赔申请顺序”、“疾病保险、医疗费用保险、护理保险产品的等待期不得超过半年”、“医疗费用保险产品可以在定价、赔付条件、保障范围等方面对贫困人口适当倾斜”、“保险公司销售健康保险产品,不得要求投保人提供或非法搜集、获取被保险人的遗传信息、基因检测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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