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镇居民医保今年有变化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今年7月1日起,辖区内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
根据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提出的居民医保费每年9-12月缴纳,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这位负责人表示,为做好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政策上的衔接,因此对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作相应调整。
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以后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因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左右。
变化三
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
为缩小两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差距,合肥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经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约为76%左右,达到省要求75%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