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士两年前购买了一份某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保额为10万元,保险责任包括心肌梗塞、癌症、尿毒症、脑中风等十种重大疾病。按照当时业务员的说法,只要得了条款中所列明的十种重大疾病,就可以得到10万元的赔付。
去年10月,李女士单位组织员工体检时,她被查出“宫颈原位癌”,并在医院做了手术。出院后李女士去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却告诉她“原位癌”不属于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范围,李女士感到大惑不解:不是说得了癌症就可以理赔吗,为什么原位癌就不赔了呢?我们也很关心这个问题,想听到专家的解释。
[专家答疑]
李女士的上述疑惑,主要是由于她购买保险时没有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造成的。在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对于每一种重大疾病,其实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对癌症,条款中大多明确规定不包括“原位癌、第一期何杰金氏病、恶性黑色素瘤以外的皮肤癌”等情况。
那么原位癌为什么被排除在重大疾病保险责任之外呢?
从医学上说,原位癌是指癌细胞仅局限于粘膜的上皮层或皮肤的表皮层内,尚未穿透基底膜浸润到粘膜下层或真皮层的癌症。通俗地说,原位癌就是刚形成不久的初生癌,也就是癌症形成的萌芽阶段。
一般来说,癌症的发生大致都是按照从“癌前病变→原位癌→浸润癌→转移癌”的过程发展的,从原位癌发展成为浸润癌(我们通常所说的癌症)可能需要数年的时间,在此期间,患者可无任何感觉,如不认真检查身体,是很难被发现的。
原位癌由于癌细胞没有浸润,也没有转移,所以经过正规治疗,一般均能获得痊愈。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能够在原位癌阶段就将其发现,是很容易治疗的,对身体来说也不会造成重大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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