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责任免除条款集中分布在合同文本的两处。一是面向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会设立专章陈述;二是针对个别的重大疾病,往往出现在具体疾病释义的注解部分。
对于前者,各公司的免责条款基本相同,随着重疾险的普及,此类条款逐渐成为投保人的常识。如,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的被保险人等等,都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二类针对个别疾病的免责条款往往散落在合同各处,即使找到了,也不一定明白“除外”情况意味着什么。专家建议,投保人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最为容易引发的疾病的免责条款。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将“脊椎间盘突出症”列入重疾险附加的意外医疗保险项目中,而有的公司没有,对于容易出现脊椎间盘突出症的运动员人群,当然最好投保前者。
当投保人遭遇对免责条款解释不清的代理人,或者拨打该代理人所在公司客户服务热线寻求答案,或者换一家公司。
签定合同10日内必须通读合同
一位身为某中资保险公司首席法律顾问的人士表示,他自己也投保了重疾险,虽然与代理人相谈甚欢时往往欣然签字,但事后冷静下来还是会通读保险合同,因为此时发现问题还来得及,投保人有“犹豫期”。
犹豫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签收保险单后一定时间内,对所购买的保险不满意,可以无条件要求退保。中国保监会现时对各保险公司犹豫期的时间统一定为10天。
投保人可以利用犹豫期,冷静考虑自己投保的险种、期限和保障功能是否符合自己的需求。如有不满意处,在犹豫期限内通过代理人或者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变更或要求无条件退保,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尽管过了犹豫期也有退保的权利,但投保人无法要求全额退回已交纳的保费,只能退回保险公司将代理人的佣金、管理费等费用扣除后,所剩下的合同现金价值。但现金价值和交纳的总保费相差悬殊,因投保初期投保人交费少,保单成本摊销大,越早解约,保单现金价值相对于所交保费的比例越低,投保人的损失也就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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