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内有200多款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由于保险公司对重疾险的定义存在差异,造成保险和被保险人理解上的不同,也使得一些营销误导消费者,从而导致了大量保险理赔纠纷的发生。
2007年4月3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正式发布,并从8月1日起开始实施。《规范》对重疾险产品中最常见的25种疾病的表述和相关保险术语进行了统一,并作了明确表述。结束了重疾定义千差万别的局面,进入了“标准定义”时代。同时,《规范》还要求现行的重疾险产品将全部停止销售。
●防止重疾险产品华而不实
目前,保险公司经常以承保的疾病数量多来显示自己的优越性,但许多保险产品华而不实,有的病是用来充数的,还有的把一种疾病拆开来按好几个算。
今年8月1日后,各保险公司新开发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病。这6种重大疾病是: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需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需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需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也就是说,今后凡是叫“重大疾病保险”的险种,至少必须能保这6种疾病,防止重疾险产品华而不实。
●利于消费者选择合适的产品
据了解,我国是世界上第四个制定并使用统一重疾险定义的国家。专家指出,此举将利于消费者投保时货比三家,根据自身的年龄及需求,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产品,避免营销误导;在发生重大疾病后,可使投保者得到合理赔偿,减少理赔纠纷。
有关负责人表示,将以“重疾险专家委员会”为基础,着手建立第三方仲裁机制,对重大疾病纠纷进行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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