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保险公司买下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原以为今后一旦生了大病,有了可靠的经济保障。殊不知,部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设立了繁杂而令人迷惑的“门槛”,经常让投保人落入“投保易,获赔难”的陷阱。日前,曾当过4年保险业务员的王宇(化名)透露了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部分条款的“潜规则”,提醒市民购买此类“保死不保生”的保险时擦亮眼睛。
保险业务员亲述:合同条款“门槛”重重
“我在市区某保险公司做了4年业务员,陆续接了一批重大疾病保险的单子。不少投保人来索赔时满怀希望,遭拒绝后满脸沮丧甚至绝望,每当此时,我的心里就充满内疚和不安。我不是要砸保险同行的饭碗,但挣钱也不能昧着良心啊。”
这是王宇的开场白,已转行大半年的他,说起这些事时语气间还有些自责。
王宇说,他曾接了一个重大疾病保险的单子,投保人是位姓朱的中年男子。一年后,朱先生查出患有“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退”,于是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赔偿,但遭到拒绝。原因很简单,因为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条款上有这么一条:“严重慢性呼吸功能衰退”必须同时满足4项条件才能获赔:休息时出现呼吸困难;动脉血氧分压小于一定值;动脉血氧饱和度小于规定百分比;因缺氧必须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虽然朱先生有缺氧症状,但没有接受“持续的输氧治疗”,因此不能获赔。
王宇说,他到医院看望过躺在病床上的朱先生。他家经济状况较差,原本打算靠保险赔偿支付部分医疗费用,以减轻家庭经济负担,但却不能如愿。
“朱先生是我的客户,看着他无助的眼神,我的心里很难受。”王宇也努力帮朱先生想过补救办法,但保险公司的规定如“铁板一块”,赔偿事宜最终没能落实。朱先生的主治医生说,如果朱先生的病情满足了保险合同条款里规定的4项条件,也就是该对他下病危通知的时候了。
王宇说,两年前,他的一位朋友通过他为父亲买了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险合同条款里有“语言能力丧失可以得到赔偿”的条款。后来,朋友的父亲中风,身体半瘫,无法讲话。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理由是被保险人还听得懂人讲话,有时还伴有手语,没有完全丧失语言能力。保险合同条款是这么解释“语言能力丧失”的: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像朋友父亲这种情况,按保险公司的说法,他要先成为一个植物人,才可能得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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