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双目失明——永久性不可逆
十、瘫痪——永久完全
十一、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二、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十三、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四、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十五、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十六、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十七、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十九、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二十、严重重症肌无力
产品说明
保险示例 张先生,30周岁,投保20万元基本保额的国寿康宁定期健康保障计划,选择20年交费,年交5,50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利益: 重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重大疾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获身故保险金20万元,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可获得满期保险金11万元,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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