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已领取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并且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算起满180天(含)(此180天称为第二次等待期)后,生存且首次发生并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确诊患附加合同所列的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的另一组别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并符合附加合同约定的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公司将按附加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附加合同及主合同效力终止。
红利分配:除以上保险利益外,每年还可以享受到公司的红利。
红利领取方式有:
1. 现金给付;
2. 累计生息;
3. 抵交保险费。
注:公司每年的分红是不确定的,届时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的分配。
保险示例
王华,男,30虽,投保华泰福佑双鑫保障计划,保险期间为保障至80周岁,交费期限为20年,保险金额为10万。 年交保费: 3740元(其中福佑双鑫两全保险(分红型)2386元+附加福佑双鑫重大疾病保险1354元) 可获得以下保险利益: 身故保险金:100000元+红利或 重大疾病保险金:第一次 100000元+红利,第二次100000元 或 80岁满期保险金:74800元+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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