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清楚了解各类重疾险的特点,平安保险专家陈长顺对现在市场上几种重疾产品作了详细分析,至于最终采用哪些形式的重疾险,原则上还需要根据投保人的需要与经济实力。
独立主险型:这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死亡与重大疾病责任两部分,两者相互独立,各自的保额为单一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则死亡保险金就会为零,如果被保险人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例如:投保人购买了10万元的这种独立主险型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发生重疾,则赔付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如果未发生重大疾病,则赔付10万元的死亡保险金。
这一类型重疾产品从精算角度讲比较容易定价,因为只需要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与死亡率。但是对重大疾病的确定要比较准确。应保监会要求,自2006年底独立的返还型重疾险已经停售,取而代之的是寿险附加重疾责任的捆绑式组合计划。因此我们在市面上见到的独立主险型重疾保险是属于消费型的重疾险,保障时间短。一般是60~70岁,有的更长时间的相应保费会较高。主要是针对经济条件一般的年轻人或者希望保费低,保障高的投保人而设立的。
按比例给付型:这种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置的,对于常发生费用花费较大的重大疾病给付比例相对较高,例如80%,这种疾病的治疗费用一般都比较昂贵,如恶性肿瘤费用平均可达8万~10万元,脑中风平均治疗费用可达6万以上,其他疾病还如瘫痪、糖尿病、失明、肝病等。
对于治愈率高或对生命威胁不是十分严重的疾病,费用花费较少的重大疾病给付相对较少一些,例如20%。例如:心脏瓣膜置换术等重大疾病。主要考虑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而死亡保障不变,举例来讲,投保人购买了这类型的重大疾病保险的话,如果患一类重疾(发生率较高且治疗费用高)赔付8万,而如果患二类重疾(发生率较低且治疗费用较低的重疾)赔付2万。如果非常健康,未领取任何重大疾病保险金,则给付10万的身故保险金。
其实这类重大疾病保险与独立主险型重疾基本相同,还有些公司是将重疾险分成三组,分别进行理赔,决定因素还是看投保人自身的经济实力与需要保障的程度。
附加给付型:这类产品通常作为寿险的附约,保险责任也包括重大疾病和死亡高残两类,其主要特点是这类产品有确定的生存期间,生存期间是指自被保险人身患保障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开始至保险人确定的某一时刻止的一段时间,通常为30天、60天、90天等,如果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在生存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患重大疾病且存活超过生存期间,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时再给付死亡保险金。此种产品的优势在于死亡保障始终存在,且不会因重大疾病保障的给付而减少死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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