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岁以后,身故保障成本和大病保障成本扣除是相当惊人,以10 万元保额为例说明,演示到80 岁,客户可以根据表中的数据自己演示计算。50 岁至80 岁,保额才10 万元,而扣除的保障成本就高达194935 元。
特别说明:保障成本是按照客户当时的年龄来扣除,而不是一成不变的。
五、万能重疾险是可以失效的,而不是不会失效
如果客户超过40 岁以上,且只交保费6000 元,只交5 年,保单是很容易失效的,尤其是选择10 万元以上的保额,因为它不但要扣除较高的初始费用,而且50 岁后扣除的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比40 岁左右的还要高很多,如果没有特别高的投资收益率(目前在3.6%左右,万能保险是靠高的投资收益率作支撑的),很难保证保单价值可以够扣除保障成本的,到时保单价值几乎不存在了,就失效了。
条款:
在每月结算日零时如果保单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则自该结算日的次日起 60 天为宽限期。如果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保险费的,则本主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在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本主险合同效力中止后 2 年内,您可以申请恢复合同效力。
六、万能重疾险的缴费期限是终身,扣除保障成本也是终身,缓缴保费不是可不缴缓交年的保费
很多客户认为选择交5 年或10 年,认为是只交5 年或10 年,这是错误的,保单条款是交费终身。交费虽然是非常灵活的,比如交了第1 年、第2 年、第3 年,第4、5、6 年没有交,想第7 年交,是可以的,但必须先按顺序依次把第4、5、6 年的先交上,才能交第7 年的。
保单管理费、身故保障成本、大病保障成本的扣除也是终身的,不是交费5 年,就扣除5 年,而是扣除终身,只要保单有效,就会扣除的。
关于缴费期限的条款:
期交保险费的交费期间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
关于缓缴:如果你缓缴了两年保费,在其后补缴保费时,仍要先将未缴的两年保费补足,缴费的年度一年也不会减少。
条款:
您交纳首期期交保险费后,如果保单价值足以支付保障成本,您可选择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我们按本条款 5.6 的约定收取保障成本,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如果您暂缓交纳期交保险费,那么以后每次交纳期交保险费时,须按顺序依次交纳以前各期缓交的期交保险费,最后交纳当期应交期交保险费。所交的期交保险费分别归属到相应的保单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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