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于保险公司的辩解,张女士指出,当初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上,保险公司只是写明:将对投保人治疗过程中“合理费用”进行赔偿,同时将扣除投保人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需自费的费用。她强调指出,对于条款中提及的“合理费用”,保险公司在签单时并没有具体说明,至于扣除社保规定自费费用,保险公司也没有进行说明,更没有提及什么甲类药、乙类药。
结束采访前,张女士向记者透露,日前,她已经与保险公司签订了理赔协议,理赔金额为850元。但张女士仍强调指出,保险公司核保部门提出的理赔金额实在太离谱,“从情感上仍无法接受”。
于是,记者电话采访了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理赔部许小姐。她表示,保险公司所指的“合理费用”是根据社保规定的费用进行理赔,自费部分由保户自己承担。当记者向许小姐求证,保险公司在保单中是否注明自费药与非自费药类别,她表示由于药品种类繁多,保险公司不会列举。
当记者追问关于保单中甲类药、乙类药的释义,许小姐却以不方便对媒体透露为由拒绝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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