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赔付有限定条件
一般来说,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
即便如此还会有其他的一些条件限制,比如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如有的产品规定是1年。
对于这种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目前还存在一些争议。有的认为,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可以弥补“一次患病保障终止”的缺陷,是保险产品的创新。而有的则认为,人一生中罹患2种或3种大病的概率很小,所谓多次赔付不过是保险公司扩大销售的噱头。
业内人士分析,多次赔付的重疾险将重大疾病分为不同组别,其分类还是比较讲究的。如以某公司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为例,a组属于治疗费较高而死亡率也较高的病,比如恶性肿瘤生存率就很低,b组属于暂时死不了,但无法治愈的病,比如双耳失聪、瘫痪等,c组主要是心脏功能方面的,是一些容易导致迅速死亡的病。因此,假如投保人先患b组中的重大疾病再患其他两组中的重疾,拿到理赔款的概率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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