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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重疾险保费不应成为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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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重大疾病险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接受,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成为现代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首选。专家提醒,投重疾险保费不应成为选择标准。

  随着重大疾病保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有了统一的规定,新版重疾险的投保呈现出稳步上升趋势。在重疾险的投保方面,投保者还要注意以下投保事项。

  保费不应成为选择标准

  面对各家公司不同类型产品的新重疾险,承保费率成为不少市民挑选重疾险最主要的标准。事实上,新一代重疾险保障范围差异极大,保费绝不应成为选择产品的唯一标准。还应留意重疾险的额外保障等具体保障利益的差异,重点比较一下重疾险产品的承保病种,以及这些特有的承保病种的理赔依据标准。例如,中国人寿、平安寿险、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等推出的新重疾险产品,除了6种必保“核心疾病”之外,也全部将其余19种《规范》内出现的“自选”病种纳入了自己的产品保障责任中。

  此外,不少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还在25种疾病之上,增加了新的承保病种,如平安的新款重疾险产品系列在25种规范定义重大疾病之后,对女性客户增加了5种大病,对男性客户增加了3种大病。而不少产品则对重疾附加一些特色的保障利益,如信诚人寿新产品将保障范围扩展到28种,而且还增加了“其中10种疾病享有基础保额15%的及时援助利益”的特色条款。

  并非承保病种越多越好

  依照前述,是否保障范围越广就越值得投保呢?按照《规范》要求,重疾险必须包括6种疾病,包括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之所以把这些列为必保疾病,主要是因为这些疾病发病率高,危害性大。

  新规统一了重疾病的定义,但对除重疾病保障之外的其他利益,保险金额的给付方式等项目均未统一规定,而这些额外的保障项目直接影响着重疾险的实用性。

  何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重疾险的贵宾套餐,而邻居李小姐同样投保该保险公司的黄金套餐,保额都是10万元,缴费期限都为20年,所保的疾病病种也没有差异,却比何先生每年多缴保费1500元,20年下来,要多缴3万元保费。

  对比两人的保单,李小姐多缴的3万元保费,主要是由于黄金套餐给出了更高额度的身故保障利益并增加了重疾的住院利益。对于需要时刻准备好专门的资金解决重大疾病带来的经济压力来说,黄金套餐更合适。但对于不是十分看重身故保障的保户来说,就需要斟酌是否有必要支付更高的投保成本换取高额度的身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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