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了解到重大疾病保险远不止“保20种病还是30种病”那么简单以后,在投保时不得不谨慎起见,充分知晓自己以及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险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然而,重大疾病险可谓保险产品中最复杂的一类,仅仅保险合同中的疾病释义就要专辟数页罗列,在非专业人士看来,这些医学术语完全“不知所云”。其实,即使保险业内人士也承认,由于重大疾病险专业性强,个人基本没有能力读懂合同每一句话,但掌握几个阅读重疾险合同的技巧,可以让投保人在医学术语丛林中找到有效保障自身权益的路径。
保障范畴此消彼长
“没有十全十美的重疾险产品。”一位大型中资人寿保险公司精算师提示,保险公司不是慈善家,设计出的产品需要盈利,其保障范畴在此处宽松,就会在彼处收紧,因此投保人在阅读重大疾病险合同之前,最好持“有得必有失”的心理准备。
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下,保险公司通过不断增加重大疾病的种类、附加多种项目住院医疗保险、给付满期金等手段来制造营销卖点。理论上保障范围增加了,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扩大,产品价格随之提升,但同样因为竞争,保险公司又不能大幅提价。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虽然保障条款看似不同,但投保人所能真正享受到的保障权益维持在同一水平上,投保人只能在其中选择“对自己最为有利”的产品。
某位曾经从医8年的中资寿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举例说,广东省是鼻咽癌高发区,但由于鼻咽要转化为鼻咽癌有相当漫长的过程,医生准确诊断是否恶性肿瘤存在难度,有的保险公司为了去除诊断模糊性,将鼻咽癌排除在保障范围之外。对于广东人来说,在投保时不妨多注意合同中有无对鼻咽癌的保障。
仔细阅读责任免除条款
多位专业人士认为,投保人对重大疾病险合同起码要明白的部分就是“责任免除”条款,即是在此种情况下,即使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罹患合同所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也不作赔付。
这些责任免除条款集中分布在合同文本的两处。一是面向所有的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会设立专章陈述;二是针对个别的重大疾病,往往出现在具体疾病释义的注解部分。
对于前者,各公司的免责条款基本相同,随着重疾险的普及,此类条款逐渐成为投保人的常识。如,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的被保险人等等,都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第二类针对个别疾病的免责条款往往散落在合同各处,即使找到了,也不一定明白“除外”情况意味着什么。专家建议,投保人首先要弄清楚自己最为容易引发的疾病的免责条款。比如,有的保险公司将“脊椎间盘突出症”列入重疾险附加的意外医疗保险项目中,而有的公司没有,对于容易出现脊椎间盘突出症的运动员人群,当然最好投保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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