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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重疾险患白血病遭保险公司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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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人们保险意识的不断提高,重大疾病险也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和接受,为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成为现代人购买商业保险的首选。专家提醒,投重疾险要看清条款,以免引起理赔纠纷。

  律师说法:权威主管部门鉴定是官司胜负关键

  理赔遭拒的刘先生,愤而一纸诉状将该保险公司告上禅城区人民法院,在法院的调查了解过程中,就自体外周血干细胞移植术,是否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骨髓移植术,身患白血病,保险公司到底该不该理赔,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展开了激烈的争辩。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那么,到底谁是谁非,自体外周血液细胞移植手术,到底是否属于重大器官移植中的骨髓移植手术呢?此类问题到底该如何解决呢?且看权威部门及业内专家纷纷对此如何作答。

  “这场官司的输赢点,关键就在于自体外周血液细胞移植手术,到底是否属于重大器官移植中的骨髓移植手术?而对此能作最后结论的,非官方的权威部门不可,只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才是真正唯一合理的依据。”全程参与此次案件审理的广东商融律师事务所陈华昌律师指出。

  陈律师认为,既然刘先生购买的是该公司的重疾医疗保险,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治疗,都不影响投保的本质。且随着现代医学发展,治疗方式也处于不断更新替换中,因此,以医疗方式决定保险品种,本身就是不合常理的。“保险公司在制定保险合同和条款时,往往故意将概念与定义模式,真正出现理赔事件后,保险公司掌握着最终解释权。对于赔与不赔?到底赔多少,保险公司可以有多种解释。此案保险公司以治疗方式不同而拒赔,实际就是在故意混淆理赔主体,缩小理赔范围,企图达到逃避理赔的责任的目的。”陈律师分析说。

  在广东省佛山市卫生局出具的鉴定书上,也清楚注明自体外周血液细胞移植手术,与自体骨髓移植术之间无本质区别,都是属于造血干细胞移植,两者的区别只是造血种子的来源不同,而移植过程是一样的,目前统称为造血干细胞移植。两者都是属于人体器官移植。根据广东省佛山市卫生局的鉴定,法院最终判定刘先生胜诉,该人寿保险公司佛山分公司必须向刘先生支付重大疾病保险赔偿金10.5万元。

  专家说法:医疗保险条款应适时而变

  多年来,重大疾病保险作为市场需求量巨大的热门险种,由于一直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可以遵循,因而各种纠纷不断,成为备受争议的险种。对此,记者采访了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主任莫有芝先生。

  “重大医疗疾病的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莫有芝肯定的回答。莫有芝告诉记者,根据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拟定医疗保险产品条款,应当尊重被保险人接受合理医疗服务的权利,不得在条款中设置不合理的或者违背一般医学标准的要求作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同时,保险公司在健康保险产品条款中约定的疾病诊断标准应当符合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并考虑到医疗技术条件发展的趋势。健康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根据通行的医学诊断标准被确诊疾病的,保险公司不得以该诊断标准与保险合同约定不符为理由拒绝给付保险金。

  同时,莫有芝还提醒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前,一定要对保险条款看清楚,对不明白不清楚的地方,要进行详细咨询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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