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险创始人Dr.MariusBarnard博士上表示,中国重疾险市场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今后的市场需求会随着越来越大,中国可以借鉴外国的先进经验制订相关理赔标准和设计新品。
他建议,重疾险应将严重性作为理赔付标准,如按疾病的严重程度分为五级,并制订不同的比例标准给予赔付。
重疾险市场发展迅猛
Dr.MariusBarnard博士介绍,自从1983年首张重大疾病保险单面市后,市场需求令重疾险市场发展迅速,无论承保人数及保障范围都大幅增加,例如在保障范围方面,从原来的只有心脏病、中风等几种拓展到现在的几十种。
数据显示,2005年英国重疾产品的保障人群(包括成人和儿童),已增至约1200万人,预计保额超过4500亿英镑。
在我国,尽管健康保险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近年发展十分迅速。保监会统计数据显示,2002年以来健康保险的保费收入年均增速为37%,2005年实现保费收入312亿元,累计承保2.5亿人次,承担保险金额13万亿元。2006年上半年,健康保险保费收入193.73亿元,同比增长21.23%。
划分五级标准按比例理赔
Dr.MariusBarnard博士分析了重疾险市场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原因:“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医疗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各种新药品的研制成功,使得原来不能治愈的患者有康复的可能,大家可以从近30年的医学巨大变化中感受到。但另一方面,由于各样原因,引发疾病的因素较以前增加,患者有越来越年轻的趋势。医疗进步又使其能尽早发现及时治疗,例如乳腺癌,及时发现并治疗是可能治愈的,重疾保险可以为其及时提供经济上的帮助。”
他建议,保险公司今后推出的重疾险新产品在设计上应价格更低,更容易理付,让更多的人购买并获得保障,才能大力发展保险业。
“在诊断时赔付时,可按疾病的严重程度给付,如设一至五级的疾病理赔标准,一级不予赔付,二级按20%赔付,三级按30%至45%赔付,五级100%赔付,这不但可为客户在发现病症并治疗期间提供医疗费用的保障,而且还可减少不必要的争议。”
定义标准化要清晰明确
据悉,英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国家已相继制定了重大疾病标准。在我国,自《健康保险管理办法》出台后,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保监会已于日前制定了26种重大疾病的标准定义,并初步筛选了7-10种疾病为“核心疾病”,并计划在年内公布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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