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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不等于大病统筹 大病治疗最高可报销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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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大病医疗”是否就是“大病统筹”?其实,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而近日,借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宝鸡市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大病统筹救助制度,救助报销额最高可达30万元。#

  大病统筹,是我国医疗保险的一种模式,由于条件所限,目前只能做到市级统筹,各地对此项制度有不同的做法,例如北京的大病统筹,上海的住院医疗保险统筹;但其制定都是遵循“小病分流,大病统筹”的原则,即规定一个起付线,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完全根据当地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待遇水平而定,起付线以下的医疗费用由职工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由社会保险机构按比例支付。

  大病医疗是医保的一部分

  某市医疗保险事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病统筹”是职工2000年11月以前职工医疗保险改革试点时的习惯叫法,根据国务院规定实行新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后,从2000年12月改称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而现在老百姓所称的“大病医疗”,也有叫“大病统筹”的,实际上是指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一部分,一般包括十六种(类)统筹病种,即慢性肺源性心脏病(出现肺功能症状、合并心功能不全);白血病;慢性肾功不全(尿毒症期);脑出血急性期(含急性期后需特殊护理依赖的);颅内占位性病变;椎管内占位性病变;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大面积烧伤(全身Ⅱ°50%以上,Ⅲ°30%以上的急性期);心功能不全Ⅲ级以上(含Ⅲ级);糖尿病合并并发症;肝硬化失代偿期;脑血栓(造成肢体功能障碍、需特殊护理依赖的);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股骨头坏死;精神障碍。

      宝鸡市大病治疗最高可报销30万元

  近日,为了进一步解决群众看大病花费高以及可能出现的因病返贫等问题,宝鸡市借助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决定从今年5月1日起实行大病统筹救助制度,救助报销额最高可达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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