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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重疾仍被加投重疾险遭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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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保险理赔时,保险公司经常会搬出“投保人未尽到如实告知义务”等免责条款,拒绝向投保人理赔。那么,投保人该如何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有病史的投保人该怎样避免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纠纷呢?

  谢浓妹告诉记者,业务员告诉他们如果公司客服打电话过来问知道不知道保险条款和规定,他们只需回答知道;问有没有疾病时,就回答没有就行了。“还一再强调万一人走了一定能拿到身故金。”

  2010年8月16日,朱贵生因肾功能衰竭在老家去世。谢浓妹说,“我在2010年8月25日到保险公司去办理赔之前,刘晓军叫我先跟他碰了面。然后告诉我理赔科的人问话的时候怎么说。他怕我不会说还打电话强调了几次,一定要照他告诉我的话去说。”

  谢浓妹回忆说,当时刘叮嘱她的内容主要是“她丈夫之前一直健康”、“不知道丈夫之前买了几份保险”。“我当时还问他:这样并不是事实能不能这样说?他说:你就按我说的去做就行了!”

  但是在2010年10月26日,谢浓妹却收到了信诚人寿的拒赔通知书,并终止了其丈夫的保险合同,所交保费也不予退还。记者在通知书上看到,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是朱在投保前已患有疾病在治疗,但未如实告知。

  网友:一边倒“声讨”保险业务员

  众多网友在了解到谢浓妹的遭遇后纷纷发表评论。

  记者发现除了埋怨谢浓妹及其家人当初太过相信保险代理业务员,可能存在抱侥幸心理配合“骗保”的行为外,网友们一边倒地“声讨”业务员太“无良”了。

  “代理人的问题,简直太离谱了!!!”“应该由该代理人偿还全部保费及利息!!!” “明显是保险代理人为了拉保单而进行的违规操作,希望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这个代理人严重违反《保险法》了,你可以去告他,根据《保险法》规定,所有保险诉讼都有利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请正确处理这件事情。”

  网友们在气愤之余,也感叹并提醒说,买保险选择代理人远比选择产品重要。

  保险公司:按照法院判决处理

  记者昨日联系保险代理刘晓军了解相关情况后,其女助理称不在上班时间不好回答。

  后来,记者再次拨通刘晓军另一手机号码时,一男士接听后表示“打错了”,随即挂断电话。

  信诚人寿保险公司市场部相关负责人区先生表示,他们知晓此事,从感情上来讲,确实对朱先生一家的遭遇深表同情,但是从法律规定来说,尚不好做出评价,“目前此事已经进入法律程序,一审已经审了,看判决结果吧。”

  该负责人表示,如果法院判决他们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他们就按照规定赔付多少。

  律师:如未向投保人提示说明免赔条款应赔

  广东登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元龙认为,我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如果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保险公司确实可以拒赔;但如果保险公司当初没有明确向投保人提示说明免赔条款,就应该承担赔偿义务。

  同时《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免赔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对于《保险法》第十六条款不产生效力。

  从本案来看,保险业务员如果未对免赔条款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而且在投保人患病后,在病床上还要求他加保签了字,明显为达到其保单业绩而存在欺诈成分。保险业务员行为即属于保险公司的一方职务行为,保险公司对保险合同的订立存在过错,应对投保人承担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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