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保险的潮起潮落之间,重疾险演绎的是看似平淡却持久的生命力。
即使,对于一间执着于保障和理财的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都会人寿”)而言,重疾险一向以来亦是其一记重拳。
不过,大都会人寿的重疾险招数既不同于单纯扩大疾病种类,亦不同于太平人寿新创之“全面保障责任”。
“同业在重疾险方面有许多有益的探索,而目前我们还是更关注客户购买重疾险的动机和需求,从这些方面来完善重疾险比较基本的保障责任。”大都会人寿企业产品战略副总裁梁国贤称。
更低门槛
那么,首当其冲必须要厘清的,是客户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真实动机。
“客户购买重疾险,并不是希望未来罹患重大疾病,而是出于对未来健康状况的担忧,比如因为重大疾病医药费用的支出影响现有的生活品质,疾病支付能力等。”梁国贤称,“从这一点出发,需要完善的是过往重疾险对于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给付方面的欠缺。”
此前数年重疾险广为诟病甚至曾引发诉讼的一个显著“缺陷”是,其保障责任所主要覆盖的范围是客户罹患保单所涵盖的重大疾病后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收入的补偿——总之,都是事后的赔付,在病前以及对非保单覆盖的重大疾病保障是空白。
显然,这与客户通常理解的重疾险保障范围有比较大的偏差。
一个较为典型的例子是,客户通常都会以为原位癌是属于重疾险保障责任,但实际上,由于原位癌是一种早期癌,若及时发现和积极治疗,可防止其进一步发展,愈合效果较好。因此,自2007年4月3日起开始实施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在恶性肿瘤一项中,有6种情况不在保障范围之内,其中包括原位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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