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5.提供疾病越多的重疾险,赔付的几率就越大么?
案例:28岁IT业界的李先生,谈恋爱2年多,快要结婚了。因工作需要每天生活没有规律,常常黑白夜颠倒的工作。李先生面对未来婚姻生活,意识到应该为自己买份重疾险。他咨询了不少公司的代理人,他了解到有的公司保28种重疾,有的公司保33种,可有的公司保40种,是不是保的越多的疾病越保险?
揭露:目前市场上的重疾险保障疾病种类从7种到40种不等,对于具体的投保人,投保重疾险并非保险责任的范围越广越好,因为有些疾病的发生率几乎为零,或者他们原先购买的意外险中已经能够保障到某些疾病;另外,重疾险保障的病种越多,保费越高。一般而言,选择重疾险时最重要的是考察条款中是否包含了常见的心血管、器官性疾病和老年性疾病,有了这三大类,基本上就满足了一般投保人的保障需求。所以不要一味追求重疾的种类多就好。
疑问6.二次赔付是否在作秀?
案例:25岁的职业白领王小姐很较强的保险风险意识,所以她一直很关注这方面的信息,现在几家保险公司前后推出了可以二次赔付的重疾险,毕竟身为外行人士的王小姐想了解,二次赔付到底是否有优势?
揭露:所谓“二次赔付”,是指被保险人如因意外事故或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后,不幸确诊初次患合同所列重大疾病之一,按保险金额领取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主合同保额等额减少,保单继续有效;在首次理赔的重大疾病确诊日算起满365天之后,如果被保险人确诊初次患首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两组中的任何一种重大疾病,按保险金额领取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其实二次赔付是有严格限制的。一般会把重大疾病的种类按照相关联程度分为几组,按照规定,被保险人第二次理赔所患疾病的组别不能与第一次相同。也就是说,被保险人要在两年内身患两个组别的重大疾病,才能获得理赔。这样的发生概率其实很小。目前,重疾险进入了“标准定义”时代,但仔细研究条款就能发现,重疾险定义仍比较苛刻,通常可以获得保险公司理赔的重大疾病已经是中晚期病症,“如果被保险人身患第一组的重大疾病,可能没有‘机会’申请第二笔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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