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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重疾险因手术问题引发理赔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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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就是为了给投保人提供保证的商品,如果保险公司很轻易地就接受了投保,而后又很容易地拒赔,这对投保人是很不公平的也偏离了安全的宗旨,那么“理赔难”问题将很难解决。

  回顾:友邦重疾险风波

  “手术”不是手术!友邦保险对合同条款的解释和定义,让人不由地联想起2006年的友邦保险的重疾险风波。与丰海霞不同的是,当时消费者与友邦的纠纷,是在理赔发生前而不是发生后,但与丰海霞相同的是,消费者同样不认同友邦保险对合同条款解释和定义。

  据公开资料,2006年2月20日: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马辉和胡小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民事诉讼状,起诉美国友邦保险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状称,投保人购买的“守护神两全保险及附加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对某些疾病的释义定义违背了基本医学原则:如果按照合同条款规定,某些情况下,被保险人只有在死亡之后才能得到赔偿,这已让重疾险的保险目的失去了价值和意义。而友邦深圳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依据《合同法》,请求法院撤销保险合同,并判令友邦深圳退还已收取投保人的全部保险费。

  2006年6月:引起广泛关注的友邦重疾险风波近日再起波澜,又有36名友邦重疾险的投保人表示将于近期提起诉讼。同上次事件一样,投保人与友邦保险争论的焦点仍然集中在重疾的定义及诊疗手段。投保人认为合同对重疾定义“不符合医学原理”,前次事件中医学专家也“一致认为合同上的限制条款很苛刻”。友邦则表示,其重疾险“并非是一款赔付苛刻的保险产品”,对重疾的定义是“按照通常描述辅之以是否合格的判断要素的方式进行约定的,以确保疾病的严重程度符合赔付标准”。友邦并强调重疾与一般较重疾病的区别,称后者是达不到赔付标准的。

  与5年前友邦重疾险风波一样,保险公司对条款、术语的解释和定义,总是与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甚至包括专业人士(本文中特指医生)的意见不一致。而消费者在保险公司的专业优势和强势地位前,总显得那么业余和“无知”。

  保险实务专家潘浩指出:个别保险公司为了难以明言的目的,故意制造一些灰色术语和灰色条款,比如友邦当年提出而被专业人士否定的“保险医学”等,这些灰色术语与日常生活用语的理解不尽相同,也未必为一般人所认识和了解,理赔时就容易发生纠纷,侵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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