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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升级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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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计划》由主合同《友邦全佑一生“六合一”疾病保险》(以下称“主合同”)及附加合同《友邦附加全佑一生意外伤害保险》组合(以下称“附加合同”)

  适合客户

  一家之主

  作为家庭里最重要的人,需要提前防范风险,如果疾病不请自来,『全佑一生“六合一”』可以陪伴左右,做您的守护神。

  年轻白领

  白领一族通常已加入医保和公司提供的医疗保障,仅需花费较少保费,就能够抵御潜在的健康风险。

  丁克一族

  最时尚的生活方式,生活无虑,但是缺少子女陪伴,『全佑一生“六合一”』可以在需要的时候守护在您身边。

  保险责任

  对于主合同的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及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最先发生的一项,最先发生时日以合同约定的时日为准。

  若本公司已给付身故保险金、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或老年长期护理保险金中的一项,则本公司将不再给付任何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或被保险人七十五岁生日)以前,且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一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百分之二十)。第一类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以一次为限。

  (2)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第二类重大疾病,本公司将给付第二类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该重大疾病确诊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被认定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的,本公司将给付疾病终末期阶段保险金予被保险人,其金额等于被保险人被认定达到该疾病终末期阶段时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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