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重疾险升级后存在一定的成本上升因素,各公司资产实力不同,所以有的公司新版产品的价格会有小幅上调,平均上涨幅度估计在8%~10%左右。新型重大疾病保险已经面市,但是对于这种保险的所谓新究竟新在何处,业界一直众说纷纭。其实,只要我们抓住了它在承保范围、风险责任、承保价格三方面的变化,对这个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了。所谓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疾”就是指严重的、可能造成死亡的,显著加速生存者提前死亡的、直接影响生存者工作能力和生活能力的疾病,这些疾病可能导致死亡,或在死亡之前的某个生理过程中体现。因此,重大疾病保险和一般提供医疗费用补偿为目的的传统健康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所以,保险公司推出的大多数重疾产品所包括的都是一些对我国人群威胁较大的疾病,如癌症、心脏疾病、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等。
作为以经济救助为主要目的重大疾病保险,不仅可以使被保险人获得疾病诊治的治疗费用,也可以减轻因为重大疾病导致工作能力的丧失及未来收入减少给家庭带来的巨大经济影响。但是“重大”疾病的定义中加有了一些限定条件甚至除外责任。这是因为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与临床的诊断有一定的不同,也更好的保障被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是合理的、公平的、有依据的。举例来说,在临床医学中,一系列的症状和检查结果如果符合某种疾病的诊断标准就可作出临床诊断。但是,某种疾病处于不同的阶段,其对整个身体的影响可以截然不同。如部分原位癌,虽然也称为“癌”,但它的治疗和愈后与其他阶段的恶性肿瘤大为不同,大部分均可临床治愈,对身体损伤不是很严重,这样就不会满足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条件,也是很多人对重大疾病保险产生误解的原因。
承保病种扩充以往因各家保险公司对重大疾病表述不一,比如“慢性肾衰竭”有的公司规定只要定期透析就可理赔,有的要求定期透析必须半年以上,还有的要求不仅半年以上还要每周一次,这样就会让投保人难以比较选择,在一定程度妨碍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基于对所有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今年8月1日起,所有在售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内容必须符合今年4月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按照《规范》要求,8月1日以后销售的所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利益部分,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可根据各公司产品研发需要,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但包括6种核心疾病在内的25种重大疾病表述,必须按照《规范》来统一定义。
此次中国人寿、平安寿险、人保健康、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等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换代产品,除了6种必保“核心疾病”之外,也全部将其余19种《规范》内出现的“自选”病种纳入了自己的产品保障责任中。中国人寿不仅将康宁终身、定期两款拳头产品进行升级,还推出2款附加重大疾病保险疾病保障种类达到了31种,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求。平安的新款重疾险产品系列在25种规范定义重大疾病之后,对女性客户增加了5种大病,对男性客户增加了3种,市场区分更加细化。太平洋人寿新推出的新重疾险也在25种基础上,额外增加了5种重疾,如重大心血管疾病、呼吸道疾病、因职业关系导致的HIV感染(主要针对医护人员)。
各家公司推出的新版重疾险都会有各自特有的“花色”疾病保障项目出现,投保人今后在选择具体产品时,不仅要选择有实力的大公司,也要仔细比较该“花色”疾病保障的覆盖范围/对疾病的表述情况(这是理赔的依据和标准),根据自身需求的不同,进行个性化选择。风险责任放大除了疾病定义统一规范,疾病种类更新换代之外,不少保险公司也借这次产品升级的机会,对自家重疾险的其他保险利益进行优化。比如“除外责任”这个项目。以前,有的保险公司在设计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时,出于自身风险的防范,往往加大了除外责任的细则项目,从而压缩了投保人的保险利益。从8月1日起,所有重大疾病险的“除外责任”项目也必须进行了标准化统一,保险公司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列出的除外责任不能超出八大除外责任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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