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险
人寿保险较为特殊,其保障对象是人的身体和生命,而且期限较长,合同也颇为复杂。投保人在投保时要注意寿险合同的一些特有条款,而这些条款普遍适用于所有寿险产品。
首先是误报年龄的条款。指的是发现被保险人的真实年龄于订约时被误报,并且依此误报记载于保单内,允许投保人进行更正,即使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亦允许保险人采取相应办法处理的一种合同约定。
其次是受益人的条款。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受益人为数人的,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收益权。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分配。
最后是关于自杀的条款。在包含死亡责任的人寿保险合同中,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一般为一年或两年)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属除外责任,保险人不给付保险金,仅退还所缴纳的部分保险费;而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之后被保险人因自杀死亡,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健康险
健康保险对其所承保的疾病都有相应的约定。为了更全面了解自己所投保险中的相应约定,可以参考合同“释义”相关条款对于疾病、医院、医生等的解释。避免因就诊于不符合合同所约定的医院而导致不能够获得赔偿。
投保人需要了解所投保的健康保险险种的保险期间,是否保证续保,以及是否采用非保证费率等应该注意的事项。值得一提的是,如果投保的是重大疾病保险,其所承保的是合同中所列相关病名中达到某一严重程度的疾病或者手术。所以,投保人务必注意保险合同中对于各“重大疾病”的具体定义,它对每个承保的“重大疾病”都有具体明确的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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