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身故保障,30种疾病提前给付保障,保险期间20年;
身故受益人均填写为对方,主要为房贷负担提供保障。
案例二 张总,男,45岁,跨国金融企业中国区CEO,年收入100万元;妻子赵某,38岁,家庭主妇;两人均身体健康,育有一女,今年17岁;拥有市中心豪华公寓一套,私家车两辆,均无贷款。高收入家庭,两年内需考虑孩子出国留学费用,张总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如果张总发生不幸,家庭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急需保险后盾支撑。
投保建议:
张总(优选体): 投保500万定期寿险,保费30000元/年,82.2元/天;
保障期间 20年,500万身故保障,身故受益人为妻子与女儿;
赵某(优选体): 妻子张某在家相夫教子,无社保医疗;
投保 50万定期寿险,保费900元/年,2.47元/天;
30万重疾,保费2750元/年,7.53元/天;
合计保费 3650元/年,10元/天;
50万身故保障,30种疾病提前给付保障,保障期间20年;
身故受益人可以写为女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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