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期——从投保人缴纳首期保费到保险公司出具正式保单之前的这段时间,被称为“保险空白期”。这是相对于保险合同生效期间而言的。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的同时交付首期保费,已经成了国际保险业约定俗成的惯例。
观察期——一般是指在保险合同生效后的一定时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责任。与疾病因素有关的保险,也就是说大部分医疗保险单有观察期的规定,但意外伤害类的保险没有观察期。观察期的设立是由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规定的,对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免责条款。
宽限期——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保险合同中,在首次缴付保险费以后,如果投保人在各分期到期没有缴费,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就继续有效。规定宽限期的目的是对保单所有人非故意的拖欠保费提供一些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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