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恐怖活动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1)至(8)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患有本附加合同内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疾病,我们不承担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责任。但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经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不受上述情形(5)的限制;符合本附加合同内重大疾病释义中所界定的“肌营养不良症”不受上述情形(8)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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