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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商业保险能保障艾滋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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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绝大部分人身险条款中,罹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期间,都属于除外责任;而艾滋病人或病毒携带者不可能投保各类寿险和健康险。那么,市场上还有哪些保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艾滋病人和病毒携带者起到保障作用呢?

  另据业内人士透露,今年“十一”之前,为了配合新《保险法》的实施,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曾推出了《人身保险产品条款部分条目示范写法》(以下简称“示范写法”),要求把“感染艾滋病”从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删去,也就说艾滋病患者有望获得保险理赔。

  但至今,“艾滋病”仍在绝大多数人身险的责任免除条款之列,还没看见哪家公司因为配合新《保险法》实施把这项删除。

  “说白了,示范写法不是一个必须遵守的东西,只是保险业的一个行业规范,如果有保险公司不愿意遵守,它在法律上不会承担任何责任。”上述人士称。

  曾经的“艾滋险”今安在

  在记者的印象中,2003年市场上曾经掀起一小阵“艾滋险”热,激起不小的波澜。

  随后,记者采访和查阅后确认,的确,2003年4月,新华人寿开始销售名为“健康天使”重大疾病保险,该险种除保障32种重大疾病外,还可以对在治疗艾滋病过程中被感染的医护人员进行保障。同年9月,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推出了“益康、怡康”重大疾病保险,涵盖25种重大疾病,其中的第25种重大疾病就是经输血感染艾滋病。

  当时这两款产品在客户对象方面上有所区别:新华人寿的只针对医护人员;太平人寿的则在两“康”中规定: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意即不排除艾滋病,但也划定了承保条件为输血导致。

  2006年9月,太平人寿还曾推出了“艾滋病团险”,客户目标位为特定群体、特定职业,比如医护人员、公检法领域等这些有可能与艾滋病传染源接触的行业。当时的赔付细则为,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毒,并能出具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确诊证明,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公司照此约定的保险金额付给保险金。除外责任包括: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吸毒感染;血友病患者;因医护人员过错发生医疗事故导致的感染;非医院接受输血或接受未经检验合格的血液产品。投保前已感染艾滋病病毒者不得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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