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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增加至50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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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昨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调整后的门诊大病病种结构将更趋合理,患有新增病种的我市参保患者获得该门诊大病资格后,其门诊医疗费将享受医保基金统筹报销待遇。
 
  新纳入6个病种: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
 
  新纳入病种的统筹支付标准也公布,一个医疗年度门诊大病统筹支付限额标准分别为:干燥综合征、自身免疫性肝病均为6000元;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抗病毒治疗为8000元。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肝豆状核变性、颅内良性肿瘤综合治疗等三个病种暂不设限额标准。
 
  另外,调整了部分病种及限额标准。这次调整将原“儿童血友病”病种调整为“血友病”,取消年龄限制,不设限额标准;将原“心脏瓣膜置换抗凝治疗”及“心脑血管内支架植入术后”调整合并为“心、脑、大动脉血管疾病术后综合治疗”,其限额标准调整为3000元;将原“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化”调整为“肝硬化”,其限额标准仍为4500元;取消原“脑垂体瘤”病种。
 
  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此前已经办理了上述病种的门诊大病患者,如所办病种在这次调整中被取消或合并,本医疗年度内不受政策调整的影响,待门诊大病证期满年审时,医保网络将自动更新病种名称并采用新的限额标准。申请新增病种资格的大病患者,请拨打85756030向医保中心咨询,亦可登录青岛市人社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并按医保有关规定准备申请材料。患有乙型、丙型病毒性肝炎的患者须在市传染病医院办理大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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