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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行业规范出台 患上乳腺癌重疾险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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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重大疾病险(下简称重疾险)不再“保死不保生”!随着我国重疾险首个行业规范———《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本月正式发布,从8月1日开始,保险公司“新版”重疾险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疾玻不过,包括原位癌在内的6种恶性肿瘤不算“重疾”。

  自行增加疾病须特别说明
 
  不过,“《规范》出台并不意味着8月1日后,市场上的重大疾病险只能承保25种大脖,中国人寿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保险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在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中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不过按照《规范》,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应依序放在“规范”所列疾病之后。同时,保险公司必须对这两类疾病进行区别说明,让消费者在投保前就有一个清楚认识。
 
  另外,在重大疾病保险的宣传材料中,如果保障的疾病名称单独出现,应当采用标准化的主标题和副标题结合形式,如“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等。
 
  链接·重疾险现状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1986年以后,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
 
  在《规范》出台以前,重疾险在我国呈现“百花齐放”的势头。保险公司旗下重疾险承保疾病各不相同,有的28种,有的30种,甚至更多。深究下来,不少“重疾”名不符实,要么将一种疾病拆分成数个,要么是将发病率极低的罕见病种列入。
 
  不仅如此,由于“保险医学”和“临床医学”存在很大差别,一些在医院被确诊的重疾,却不能达到保险公司的“重疾”标准,由此引发不少保险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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