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应再次仔细阅读合同的具体内容,对合同有异议的地方可以向保险公司或业务员咨询。重疾险通常设有10天的犹豫期(犹豫期的起始日为投保人书面签收保单日),投保人若发现购买的产品与自身需求不相符时,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会全额或在扣除保单工本费后无息退还已交保费,并且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投保人若在犹豫期后退保,将会受到较大的费用损失。
如果投保人选择分期缴纳保费,为保证保单的有效性,投保人要按期缴纳保费,逾期未缴纳保费,超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后2年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效力,保险公司做出是否同意复效的决定,双方协商并达成协议,投保人补交保费后,合同效力恢复。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2年内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先保重疾后防癌投保原则
投保健康类保险的顺序应该是先保重疾,再防癌。消费者可在投保了重疾险之后考虑增加部分防癌险的保障。市场上的防癌险可作为主险单独购买,也可选择以附加险的方式购买。保障期限又分为1年期、20年期及终身的防癌险。从长期的保障来看,具有返还功能的产品总保费其实比消费型产品更划算。消费者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搭配购买消费型和返还型。(文章来源:向日葵保险网 杨海撰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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