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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可以单独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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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目前商业保险市场上销售的保障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有两种表现形式:第一种: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第二种:终身重疾主险。
  其实,只要是具有“身故”、“重疾”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不管其是组合险还是主险,也不管名称如何变化,都是可以拆分成第一种表现形式的:“终身主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因为有了保障身故责任,就要收取寿险费用;有了保障重疾责任,就要收取重大疾病保险费用。这是保险公司的基本定价原则,保什么就要收相应的钱,决不会白送的。

  与“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相对应的,叫做“额外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

  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本身没有保额,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赔付重疾保额后,主寿险的保额要相应下降。额外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则是自身带有保额的,赔付后,主寿险的保额不变。

  额外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条款里都会有这么一条:被保险人需在确诊重疾后30天(有的公司是28天)还生存,本公司赔付重疾保险金。

  为什么呢?很简单,因为这个额外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费率里,没有收取寿险的保费,所以就不保障身故责任。

  目前市面上的额外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一般都采用自然费率,就是年龄越大,重疾风险发生率越高,那么保费就越多。而且一般只可续保到65岁,也有可续保到85岁的,可是那个价格就相当高了。所以,此类险种很难达到保障终身的效果,一般我们给客户设计额外给付型的重大疾病保险,是为了提高客户短期的高额重疾保障额度,以满足保费少、保障需求高的要求。

  综上所述,只想花一个附加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的钱,就得到一个保障终身的重大疾病保险,是几乎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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