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就针对这个问题,在客户购买了主寿险的基础上,让客户再交少许的保费,使得寿险在保障身故、高残的基础上,也把重疾风险纳入了保障范围。那么,投保人就可以在确诊重疾最需要用钱的时候,可以及时得到保险金给付。
所以,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的“提前给付”是从主寿险的保额里支付的。没有身故,得重疾了,把寿险保额提前给付被保险人,这就叫做“提前给付”。
也就是说,提前给付重疾险本身是不带保额的,其支付的是主寿险的保额。所以,你不可能单独买一个“提前给付重疾险”而不购买主寿险。没有主寿险,附加的提前给付重疾险就没有保险金额可以支付。
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绝对费率低廉的原因,也是因为其本身没有保额,用的是主寿险的保额。上面提到的“30岁男性,10万元保额,交费期20年,年交保费不过几百元”的原因就在于此。
“额外给付”不保障身故
“那如果把这重疾保险金赔付了,主寿险的保额就要相应的降低了?”
是的。
“这多亏啊,那我还是买第二种——保障终身的重疾主险吧。”
完全可以。
所谓的终身重疾主险,但其价格是跟“终身寿险+附加提前给付重疾险”组合险的价格一样的,有些公司的费率还要高一点。投保人一旦患重疾获得赔付保额,合同即结束;或者投保人身故获得赔付保额,合同结束。
换句话说:投保人患重疾或身故,也是只能择其一赔付,不可能赔两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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