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泛适用,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皆可投保,等待期短至90天,无需等待过多时日,即可得到多方面健康医护保障,同时具备充分的身故、全残保障,一旦拥有,承诺伴随一生,尽心为您提供生命尊严。
保险责任:
身故或全残保障
(1)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者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被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的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2)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后被确诊初次患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3)若被保险人被确诊的重大疾病是因其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所致,则即使疾病确诊的时间发生在保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天内,我们仍按即时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提前给付
(1)特定重大手术提前给付
“特定重大手术”是依保险合同约定可提前给付的重大手术,特指本保险条款“10.重大疾病的定义”所定义的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不包括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心脏瓣膜手术及主动脉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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