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前各保监局须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日前,中国保监会联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了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工作座谈会,保监会将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险纠纷调处机制。到今年9月底,原则上各保监局所在地均要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并逐步在所辖地(市)级地区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有条件、有需求的县级地区要探索建立保险纠纷调处机构。
据悉,保险纠纷调处机制自2007年4月开展试点工作以来,总体运行良好。目前,大多数保监局所在地已建立了保险纠纷调处机构,河北、江苏、福建、山东、湖南和广西等地区还在所辖地(市)级地区探索建立了纠纷调处机构,开展了纠纷调处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国各保险纠纷调处机构共受理案件12200余件,调解成功10400余件,调解成功率为84.68%。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表示,保险纠纷调处作为促进调解、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措施。要不断畅通调处渠道,在保证公正、客观、准确的前提下,尽量简化调处工作手续,缩短时限,减轻保险消费者的负担,要规范调处工作的启动、调解和调解协议的执行监督程序。(来源:《保险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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