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年满45周岁以后根据妇产科专科医生的建议实际接受了为了治疗子宫疾病而施行的全子宫切除手术(切除子宫体和子宫颈)。
为了控制生育、治疗宫颈炎、轻微子宫异常出血(血色素大于9.5g/dl)、子宫颈原位癌而施行的全子宫切除手术或部分子宫切除手术,子宫肌瘤剔除手术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双侧卵巢切除手术为了治疗疾病实际接受了经腹部切开或腹腔镜进行的双侧卵巢完全切除手术。部分卵巢切除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
乳房全切手术实际接受了为了治疗乳腺原位癌或乳腺癌所施行的全乳房切除手术。单纯乳房肿块切除手术或部分乳房切除手术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
骨质疏松所致骨折手术
骨折疏松为一种骨质量减少疾病,伴有骨皮质厚度下降和多孔骨骨梁减少(骨化学成分正常),造成骨折发生率增加。骨质疏松症定义为骨矿物质密度(BMD)至少较年轻人平均骨钙质密度低2.5个标准差。
本险种仅对按以上诊断标准确诊为骨质疏松症并且发生股骨颈骨折或椎骨骨折并实际进行了手术治疗的被保险人予以保障。
因意外伤害毁容而施行的面部整形手术
实际接受了在全身麻醉的情況下,由整形外科医生实施的对严重缺陷、缺失、损害或变形的面部形态和结构进行修复或重建的面部整形手术,以矫正由于意外伤害或暴力袭击造成的面部毁损。面部整形手术必须是专科医生确认为必需施行的手术。面部整形手术必须在意外伤害后的180天内实施。因面部外伤后遗留的线条状瘢痕及色素沉着而施行的手术不在本险种保障范围内。
本定义中所指的意外伤害必须是:
1)由外在暴力引起并且造成表面可视性伤口和面部骨结构损害的,或面部皮肤三度或全层意外烧伤;
2)是造成面部毁损的直接和独立的原因。
以保险条款为准。(来源:成功保险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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