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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保险 怎么“死”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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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生是一个单程旅途,无论多有本事,最终都是走向死亡。于是,有人选择购买保险,以求让自己死得“值”些。你出门乘坐哪种交通工具?你是乘客还是司机?你得不得病?死不死?怎么死?一旦买了保险,这些就都会变得很有讲究!不同方式,理赔金额可能会相差数十倍。
  最值“死”法:

  购买意外险时,一定要根据自身工作和生活的特点,看看哪种意外会在自己身上发生概率最高,以这种意外的赔付金额进行横向比较,而不是以某种保险的最高赔偿金额衡量。例如,如果你是公司负责销售的高管,需要经常坐飞机出差,就一定要配置飞机出现意外时赔偿金额最高的交通工具意外险;而如果你很少出差,平日只是自驾车辆上下班,那就只需购买综合意外险或多买些车上人员责任险即可。

  重大疾病

  得不得病、死不死、怎么死都有讲究

  事实上,各种类型的保险都有很多玄机,重大疾病类保险也不例外。

  首先,重疾险对“病”的解释是有明确条款规定的,满足条款,才算得“病”。

  其次,得病要挺过“生存期”。有的产品,特别是附加类重疾险有关于“生存期”的条款。也就是说,不仅要确诊患有大病,还要挺过一段时间不死才能获得理赔,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第三,看清楚重疾险理赔条件。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况:意外身故、责任外疾病身故、责任外疾病终期未身故、责任内疾病未身故以及责任内疾病生存期内身故。

  有的重疾险保病不保死,如附加重疾险,被保险人身故的话,只赔主险的保额;有的产品病了赔得多死了赔得少,这种则在主险类重疾中常见;也有产品,不同疾病赔偿金额会不同,一般癌症和男女特殊疾病赔得略多;还有的产品组合,可以多次赔偿不同类别的重大疾病。

  那么,是不是说得了赔偿金多的病,或者能获得多次赔偿时多得几种病就更“值”呢?事实上恰恰相反。纵观各种不同的重疾类保险,满足“病”的条件,涉及到理赔时,基本上被保险人的病情都已非常严重,医疗费一般已远远超过能拿到的赔偿金。以癌症为例,治疗费用少则十几万,多则上百万,一般根据病人家庭的经济条件决定,通常是直到花完积蓄,才会放弃治疗。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即使算上这笔保险金,家庭依然有很大可能面临毁灭性的打击,而对于当事人肉体和精神的折磨就更不用说了。

  最值“死”法:

  首先,在购买保险前,要先了解清楚家族是否有遗传病史,或是家族中,哪几种疾病患病人数最多;之后详细阅读保单,看看你想要购买的这份重疾险,是否包含这些疾病;最后是将包含这些疾病的保单横向比较一下赔付金额。如此,能最大概率让你在身患重病或身故后,获得最大额度的赔偿。

  大部分多重给付重疾险产品针对先后罹患两种不同疾病而言,平日身体较弱,或曾患过其他重大疾病的人士,可将此作为首选。也有的多重给付重疾险产品针对于复发率较高的某一种重大疾病,如有恶性肿瘤家族病史的患者,可考虑这类重疾险,以解决因重疾复发给自己及家庭带来的困扰。

  寿险

  全残也可能获得“身故给付金”

  相较于意外险和重大疾病险,传统寿险的情况就简单得多。终身寿险定期寿险对身故的定义都是包括几乎所有情况的,被保险人无论是遭遇车祸还是生病不治,只要身故都会一视同仁赔偿同样金额。

  买了寿险,自杀赔不赔?答案是:投保两年之后,可以赔!我国《保险法》规定,从保险生效开始,被保险人两年之内自杀不赔。但自杀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两年之后自杀都是可以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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