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我市继续提高基本医保水平,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75元,政府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且不低于6万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辖区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不低于10万元。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0%和75%以上,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目前我市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是72.8%。新农合门诊统筹每次就医发生的门诊医药费用补贴比例达40%以上,每次就医医药费补偿封顶线设置不低于15元,个人年度累计补偿封顶线不低于300元。
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
今年,我市将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同时,新农合将慢性病、特殊重症门诊补偿病种扩大到20种以上,取消起付线,并按不低于50%补偿比例给予补助,补充年度封顶线不低于3000元。
同时,我市还将选择在武昌、江夏区和东湖高新区试点,鼓励农民在参合时再缴纳10-15元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因病致贫的问题。
鼓励家长为预期在当年度出生的新生儿提前缴纳参合资金,新生儿在出生后三个月内办理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参保登记手续并按标准缴纳相关费用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相关待遇。(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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