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投保(或合同效力恢复)一年内确诊患癌症,给付所交保费和基本保险金额的10%之和,即2060+50000*10%=7060元。
在此期间内身故,返还所交保费和年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合同终止。
投保(或合同效力恢复)一年后,保险责任为:
癌症确诊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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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保险金额,即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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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确诊时给付,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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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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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数×基本保险金额,即500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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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不超过180天,累计天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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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手术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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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保险金额,即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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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次,累计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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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放化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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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保险金额,即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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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次,累计不超过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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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脏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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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保险金额,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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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期间内累计不超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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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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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身故所在保单年度末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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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费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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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确诊初次患癌症后,豁免续期保险费,继续享受保险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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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肖,长沙大童保险服务
案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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