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经济形势下,财富保障不单单指投资,保险也是其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当灾难发生在别人身上,是故事;而当灾难发生在自己身上,就是事故了。”为避免辛苦积累的财富因为不可预测的意外而化为乌有,人寿保险的作用就是在事故发生的时候仍然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我们和家人的生活品质。
不管是从哪种渠道购买人寿保险,保险合同条款是我们投保人寿保险时必须要看的,这是对自己和家人负责的态度。保险合同里包含很多比较生涩难懂的专用名词,如果我们理解不了,就必须要求相关人士进行解释,特别是其中比较容易搞错但又很重要的几点。
贴士1:
了解清楚“犹豫期”计算起始日
法律赋予投保人一个特别的权利——犹豫期,“犹豫期”就像个“无理由退货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理由退保,这时保险公司应全额退回投保人所缴保险费。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不适合而要求退保的话,就要发生很大的损失了。
华侨银行的银行保险助理副总裁费泓表示,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但如何计算“犹豫期”,各家公司不尽相同,所以要事先询问清楚。通常“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日开始计算,但有部分险种例外,如投连险,很多公司规定如果客户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在近期签收保险合同,并非“犹豫期”就不开始了,而是将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第11个自然日视做合同签收日,签收日起10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由于“犹豫期”是对投保人利益的保障,所以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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