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示
英国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对我国有很大启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承保疾病种类并非越多越好
目前我国的重大疾病保险虽然承保范围较广,最多可高达32种疾病,但细细分析对特定用户来说,其中有相当部分的疾病发生概率极小,投保人却无法自由选择,而且还产生误导作用,导致目前所谓“保死不保病”的说法。保险公司可以象英国保险人一样将市场细分,对特定群体承保特定疾病;或者采取承保主要疾病后,由客户自由选择附加其他疾病,真正发挥重大疾病保险的作用。
给付方式更为合理
现今国内保险市场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属于独立给付型,即被保险人一经确诊患保险条款规定的重大疾病,保险人一次性给付全部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没有患重大疾病,则保险金额作为死亡保险金,死亡时予以赔付。今后可以采取“回购”选择和恢复重大疾病保障条款,使被保险人获得更多的保障。另外,,其他保险公司可以象平安保险公司一样,尝试采用阶梯式给付。
更多的产品形式
国内的重大疾病保险主要作为独立险种单独销售,也有部分公司将其附加在人寿险上进行销售。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可以将重大疾病保险和其他险种捆绑在一起进行销售,例如住房抵押贷款保险等。(文章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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