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何缴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哪类门诊大病病种可获统筹基金支付?近日,南宁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缴费方式、缴费及补助标准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参保范围及筹集标准
政府给予每人每年最高360元补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为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其中包括两大类人群。第一类人群是在本市范围内所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全日制就读的学生,以及托幼机构的在册儿童(以下统称在校学生)。第二类人群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居民,即学龄前儿童及未满18周岁的其他非在校人员(以下统称未成年居民);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人员,以及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老金但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以下统称成年居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无固定收入的人员或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统称其他居民)。
根据《办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集方式。同时,针对不同的人群,筹集标准也不一样。
针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70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30元。如果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政府再给予每人每年15元的补助。
针对成年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其中,政府给予补助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纳120元。如果属于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再给予补助60元。
针对其他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60元,由个人全额缴纳。如果属于低保对象和一、二级残疾人员,政府也将全额代缴,个人无需缴费;属于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二级以下残疾人员,每人每年按筹资标准的50%给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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