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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疾险多次赔付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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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传统的重大疾病保险通常是投保人一次患病得到理赔后,保险合同即终止,有既往病史的人往往难于再次获得保险保障的机会,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似乎可以弥补这一缺憾。

  “买一份保险,可以获得三份保障。”这样的广告语,够吸引吧?

  此前,合众保险推出“合众至尊安康保险计划”,为客户提供最高三次的重大疾病保障,引市场关注。类似的保险还不只一个,华夏人寿曾推出过一款“吉祥如意综合保障计划”,引入“重大疾病二次赔付”的概念,在获得一次重大疾病理赔后,无须体检就为客户延续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障。

  不管是“二次赔付”还是“三次赔付”,都冲破了陈规。投保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目的是为了减轻巨额的医疗费。从心理上来说,具有“二次赔付”甚至“三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要比一次性赔付的产品更有安全感,似乎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需求。

  以“至尊安康”为例,它将31种重大疾病分成三组(A、B、C三组),如果客户不幸身患其中一组中的重大疾病,该产品在进行重大疾病赔付后,仍然提供剩余两组重大疾病的保障。依此类推,客户在获得第二次重大疾病赔付后,剩余一组重大疾病的保障仍然有效。还有一条,当客户获得第一次重大疾病赔付后,将豁免后续的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北京某医院的赵教授说,根据三组重大疾病的分类,“恶性肿瘤”跟“双耳失聪”、“双目失明”分别在两个不同的组,如果投保人先患后一组重疾再患前一组重疾,活着获得两次赔付是有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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