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保险是指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约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
2007年我国首个针对重疾险建立的行业规范性操作指南——《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已出台并下发到各保险公司,在统一和规范疾病定义的基础上,对产品涉及到的保险术语制定了行业标准,而且对相关除外责任的最大范围进行了限制。应该说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产品使消费者的利益将得到极大保护。其中的重大疾病保险中都含有被保险人的保障范围必须包括25种疾病中发生率最高的6种(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异体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从重大疾病品种分类上来说,有一般的重大疾病保险,还有专门针对未成年的少儿重大疾病保险,专门针对女性的重大疾病保险,和专门的防癌保险等,从保险期间上分,有终身险、定期险、和短期险的不同。
意外险是指因意外导致的保险事故给付保险金额的保险,一般有意外身故责任、意外残疾责任、意外医疗责任。(文章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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